最後更新:2025年7月24日
Boatize Pty Ltd ABN 66 668 255 829 以「Constellation Cruises」名義營運(承運人)
1.1 這些條款和條件 (條款) 管理每一個由承運人提供給客戶的報價、預訂和服務 (客戶)唔該。
1.2 如果客戶支付了押金、登上承運人的船隻或以其他方式指示承運人繼續,則視為客戶已接受這些條款。
1.3 這些條款在任何客戶購買訂單或其他文件中具有優先權,以解決任何不一致之處。
ACL(澳洲消費者法) – 2010年競爭與消費者法(聯邦)第2附表。
雅典公約 – 根據2012年《海上乘客運輸法》(Cth)所制定。
預訂 / 郵輪 – 確認的章程、轉讓或事件。
客戶 – 與承運人簽約的人或實體。
乘客 – 任何根據客戶要求在船上攜帶的個人。
引用 – 由承運人發出的書面報價(包括價格)。
服務 / 產品 – 船隻租賃、餐飲服務、員工配置、設備租用、活動管理、運輸及任何附屬服務。
大師 – 負責該艘船的持牌船長。
分包商 / 替代承運人 – 一個由承運人聘請的第三方,負責執行服務的任何部分。
3.1 報價有效期為14天,除非另有說明。
3.2 當承運人收到時,預訂才算確定:
(a) 一份書面接受或支付押金;以及
(b) 一個有效的信用卡預授權(保證金)。
4.1 所有價格均包括10% GST。
4.2 合同價格的餘額需在郵輪出發前28天支付。
4.3 美國運通及其他信用卡付款會收取附加費,該附加費限於承運人實際接受的成本。
4.4 未能在到期日支付款項使承運人有權取消預訂並保留押金作為賠償金。
5.1 除非在報價中另有說明:
(a) 存款 – 合約價格的30%,不可退還,除非承運人根據第13條取消。
(b) 保安保證金 – A$1,000 或每位乘客$20(以較高者為準)。
5.2 運輸公司可以將保證金用於未支付的費用或損壞。任何餘額會在郵輪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退還。
5.3 運輸公司對客戶在船上的財產擁有合同留置權,直到所有款項支付完畢。
| 客戶發出的通知 | 包租(私人租用) | 公眾票活動 |
|---|---|---|
| > 60日 | 押金被沒收(真實預估) | 已發出全額信用 |
| 31 – 60 日 | 合約價格的50%應支付 | 需支付50%票務費用 |
| 8 – 30 日 | 合約價格的75%應支付 | 75% 票費需支付 |
| ≤ 7 日 | 100% 合約價格應支付 | 100% 票務費用需支付 |
6.1 如果取消的時段以相等或更高的價值重新出售,則上述表格不適用,承運人將全額退款給客戶。
6.2 日期更改構成取消,除非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
7.1 容量 – MV Constellation 獲得407名乘客的許可。客戶不得超過此限制,並必須在48小時之前提供乘客名單(全名)。
7.2 師傅的裁量 – 船長獨自決定航向、速度、停泊、天氣路線、RSA合規性和安全事宜。
7.3 登船及下船 – 客戶在郵輪結束時有15分鐘的寬限期;額外時間按比例收費。
7.4 進行 – 暴力、非法、醉酒或其他危險行為可能會導致拒絕登船或在最近的安全碼頭驅逐,且不會退款,費用由乘客承擔。
7.5 酒精與負責任的服務:
(a) 酒牌。 該船舶根據新南威爾士州酒牌號碼LIQO624007522運營,該牌照是根據2007年酒類法(新南威爾士州)發出的。
(b) 停泊期間的銷售。 承運人禁止在船隻停靠(靠岸)時出售酒類;服務僅在船隻起航後開始,除非酒牌另有允許。
(c) 酒吧關閉。 所有船上的酒吧在預定下船時間前至少十分鐘(10)停止服務。
(d) 不准自帶飲品—除非事先有書面協議。 乘客不得攜帶酒類上船,除非承運人事先書面批准(通常僅限於私人包機,需遵守開瓶費、RSA人員配置及禁酒限制)。在自由行李/包裹檢查中發現的任何未經授權的酒精將被沒收,並在郵輪結束後歸還。
(e) 外賣禁令。 乘客在下船時不得攜帶酒類離開船隻。
(f) 年齡及成年規則。 酒精只會提供給年滿18歲或以上的人士,並需出示可接受的年齡證明。如果大多數乘客未滿18歲,則不會向任何人提供酒精。
(g) 食物需求。 所有酒精飲品的消費必須伴隨「實質」的食物。若客戶選擇自帶餐飲,則客戶有責任確保遵守相關規定。
(h) RSA 升級協議。 承運人遵循三步負責任的酒精服務程序:
(i) 口頭警告;
(ii) 拒絕服務;
(iii) 在最近的安全碼頭下船和/或警方介入。
(i) 醉酒。 大師或持有RSA資格的工作人員可以拒絕任何醉酒乘客登機或將其驅逐,並不會退還票款。
(j) 安全及身份驗證。 承運人可能會要求額外的持牌保安人員和/或電子身份掃描,費用由客戶承擔,當乘客的資料需要時。
(k) 變化。 承運人可以根據許可條件、警方或新南威爾士州酒類及博彩指示而修改此條款。
7.6 吸煙 / 吸電子煙 – 根據2000年無煙環境法(新南威爾士州),在封閉區域內禁止吸煙。
7.7 危險品 – 未經書面批准,不得攜帶爆炸物、信號彈、無人機、武器或危險物質上船。
7.8 餐飲服務 – 當客戶提供食物:
(a) 船隻租用費 A$250;綜合設備/垃圾清除 A$500;
(b) 至少一名運輸公司員工 (A$250) 必須監督廚房設施的使用;
(c) 客戶提供所有餐具、刀叉、床單並清除剩餘食物。
8.1 運輸商可以根據基本相同的條款聘用分包商或替代運輸商;運輸商仍然對與客戶的合同條款的履行負責。
9.1 提供準確的日期、時間、接送地點、飲食要求和緊急聯絡資料。
9.2 確保未成年人隨時由負責任的成年人監督。
9.3 遵從船長和船員的所有指示。
10.1 承運人持有船舶保險及公共責任保險,保額為2000萬澳元。 證書可按要求提供。
10.2 客戶被鼓勵自費購買活動取消和財產損失保險。
11.1 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限制根據《澳大利亞消費者法》(ACL)享有的任何不可排除的權利或救濟。
11.2 當客戶為商業目的而獲取服務,且合約價格超過 A$100,000 時,根據《澳大利亞消費者法》第 60-62 條的法定保證不適用(第 3(2) 條)。
11.3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並根據第11.1條的規定,承運人對於損失或損壞(不包括人身傷害或死亡)的責任是有限的:
(a) 在貨物的情況下 - 以更換或提供等值貨物;
(b) 在服務的情況下 - 重新提供服務或退還已支付的價格。
11.4 對於人身傷害或死亡,責任根據《雅典公約》限制(目前每位乘客175,000 SDR)。
11.5 客戶對承運人就第三方索償及因客戶或其乘客造成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該等索償源於:
(a) 違反這些條款;
(b) 未能遵從船員指示;
(c) 蓄意不當行為、不安全行為、醉酒或使用禁用藥物。
11.6 賠償不包括因承運人疏忽造成的損失。
12.1 如果因超出承運人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惡劣天氣、政府命令、疫情限制、工業行動或機械故障)而阻礙或實質上妨礙預訂/郵輪的表現,承運人可以:
(a) 重新安排郵輪;或者
(b) 發出一個限額的信用,限於已支付的金額(不包括合理的無法追回的費用)。
12.2 此條款是對ACL所需的任何補救措施的補充。
13.1 運輸商遵守1988年隱私法(Cth)及澳洲隱私原則。
13.2 個人資料僅用於提供服務、安排分包商或遵守法律義務。信用卡資料在最終付款清算後會被銷毀。
14.1 這些條款受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的法律管轄。
14.2 各方提交該州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
14.3 當事方必須在開始訴訟之前,將任何爭議提交由澳洲爭議中心管理的調解,緊急禁制令除外。
15.1 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發出,並被視為已收到:
(a) 如果親手交付 - 於交付時;
(b) 如果透過電郵發送 – 當電郵離開發件人的伺服器時,沒有退回的情況;
(c) 如果已寄出 - 在澳洲寄出後五個工作天。
16.1 除非客戶在郵輪出發前以書面通知承運人,否則客戶授予承運人非獨佔的權利,以用於促銷目的的活動照片或視頻。
17.1 這些條款、報價及雙方簽署的任何書面變更構成完整協議,並取代所有先前的陳述。
我,以下簽署的客戶授權代表,確認我已閱讀並理解本節中所列的星際郵輪條款和條件及報價,並同意客戶在法律上受其約束。
快捷接受:支付押金或登船即構成客戶接受這些條款,根據2000年電子交易法第14條(新南威爾士州),如未返回簽名。